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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4-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公室机构职能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件;负责全院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对下级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部门职责: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管理县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正职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新闻报道,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检察干部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市检察干警的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反贪局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审查、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上报的贪污贿赂案件备案材料;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性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完成市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反渎职侵权局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及全市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和预防措施;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规定、细则。 

  

  侦查监督处职责 

    

  1.负责对全市普通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疑难问题的请示; 

  2.承担对市级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侦查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3、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4.承办应当由市院办理的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以及复议、复核等工作; 

  5.负责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的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 

  6、牵头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 

  

  公诉部门职责 

    

  1.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2.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3.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5.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业务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监所工作职责 

  

  1、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6、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8、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死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监督、对阻碍在押人员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 

  9、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行政检察处

  

  主要职能:

  1、研究分析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关细则、规定等。

  2、承办本院受理的和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提请抗诉、抗诉、提出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终止审查等决定。对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开庭审理的抗诉案件,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3、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

   

  控申处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负责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初查及反馈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案件的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 

  

  预防处部门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承办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及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责 

    

  承办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增补等工作;受理人民监督员或者案件承办部门提交、移送的有关案件材料,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向案件承办部门通报案件监督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受理、移送和督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及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办理情况;总结分析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承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研究室职责 

    

  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负责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案管办职责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管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以安庆市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等。 

  

  技术处职责 

  

  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并研究制定全市发展规划、工作细则和相关规定;指导、承办本市检察机关所管辖的法医、文检、司法会计、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和勘验取证工作;负责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技术的操作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技术人员鉴定权的管理、考核、审查及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信息网络仪器设备的选型、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网络、视频会议和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市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警支队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执行重大任务的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和晋升警衔人员的考核上报工作。 

  

  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和省市计划、财务部门补助检察机关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等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装备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财务、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自侦案件扣押款物的保存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直接查办大要案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和车辆使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监察处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离退休干部处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根据上级机关和市院党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3、定期向市院机关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传送文件,组织市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学习、讨论重要文件; 

  4、负责市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医疗保健、生活福利、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 

  5、协助市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市院机关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完成市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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