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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1-3月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情况通报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22年1-3月份工作情况

一是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情况。1-3月份,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目前立案数为0,年度工作目标4件;

二是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情况,1-3月份,共办理监外执行纠正违法案件16件(分别是桐城9件,大观3件,望江2件,潜山1件,宜秀1件)去年同期办案数为26件,同比下降38.5%,其中同比涨幅较大的有桐城800%,大观200%;迎江,怀宁(-100%),太湖(-100%),宿松(-100%),岳西(-100%)等地区此项业务数据为零。

1-3月份,共办理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提请、裁定审查案件1件(为宿松办理),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是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纠正情况。去年年底加上今年新发现的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共16人,1-3月份已清理3人。具体情况分别是:迎江发现1人(清理0),大观发现2人(清理0),宜秀发现7人(清理1),怀宁发现1(清理0),潜山未发现,太湖发现2(清理2),宿松发现3(清理0),望江未发现,岳西未发现,桐城未发现。

四是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情况。1-3月份,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共发出纠正违法意见3件(分别是大观2件,宜秀1件),去年同期为18件,同比下降83.3%,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有大观(今年2件,去年为零),宜秀(今年1件,去年为零),下降幅度较大的是宿松(-100%),宜秀(-100%),宜秀、怀宁、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桐城等地此项业务数据为零。

五是办理强制医疗执行不当案件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案件情况。1-3月份,强制医疗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办案数均为0,去年同期强制医疗办案数为3件(为宿松办理),同比下降100%。

六是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工作情况,1-3月份,剥夺政治权利检察案件数为0,与去年持平;

七是办理申诉案件情况,1-3月份,办案数为0,去年同期办案数为0;

八是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情况。1-3月份,共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17件(分别是桐城10件,怀宁2件,太湖2件,大观、宜秀、潜山各1件),去年同期为13件,同比上升30.8%。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有桐城400%,怀宁100%,下降幅度较大的有岳西(-100%),宿松(-100%),潜山(-50%)。迎江、望江、宿松、岳西等地此项业务数据为零

1-3月份月份,共办理纠正违法案件9件,(分别是宿松3件,岳西3件,大观2件,望江1件)去年同期为14件,同比下降35.7%,其中上升幅度比较大的有大观(今年2件,去年为零),岳西(今年3件,去年为零),下降幅度比较大的有潜山(-100%),望江(-85.7%),迎江、宜秀、怀宁、潜山、太湖、桐城等地此项业务数据为零。

九是检察听证工作情况。1-3月份全市共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听证案件1件,为潜山办理,年度工作目标4件。

需要说明的问题,除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和检察听证工作的办案情况是县区院上报之外,其他办案数据均来自同一业务系统1.5报表,且取采纳数字。各地在办案中发现1.5系统报表办案数与2.0系统实际办案情况不一致的,要认真检查案卡填录情况,避免错填、漏填。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业务存在空白点。目前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立案数为0,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案件、强制医疗案件、申诉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数为0。

二是各地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存在较多的业务空白,如怀宁除办理了2件检察建议案件外,其他业务均为空白;岳西除办理了3件纠正违法案件外,其他业务均为空白;迎江除办理了2件财产刑执行案件、2件检察建议案件外,其他业务均为空白。

三是一些地区与去年同期相比业务数据下滑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总体办案数下滑较多的地区有宿松下滑90%(去年30件,今年3件);潜山下滑71%(去年7件,今年2件),岳西下滑67%(去年9件,今年3件);太湖下滑64%(去年33件,今年12件)。

四是部分地区薄弱业务发展缓慢。如迎江的监外执行检察、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非监外执行)业务去年一季度就没有办案数,今年一季度这三类案件办案数仍然为零。太湖的财产刑执行检察和纠正违法(非监外执行)业务去年一季度就没有办案数,今年一季度这三类案件办案数仍然为零。望江的财产刑执行检察和检察建议案件去年一季度就没有办案数,今年一季度这三类案件办案数仍然为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拓展案源,提升发现案源的主动意识。各地要加强对监外执行活动、财产刑执行活动、交付执行等各项刑事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主动出击,破除等靠思想,不让案源流失,多渠道、多角度提升发现案源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开展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督导。下一步市院将加强对基层院的督导,每月选择一个基层院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开展,报表填报等方面加强指导。

三是每月通报办案情况。市院在每月初对上月涉及考评的办案数字进行通报,对于连续两月新增办案数为0的地区,基层院执检业务负责人向市院第三检察部说明情况,对于连续三月新增办案数为0,基层院分管执检业务的副检察长向市院分管副检察长说明情况。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