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1月刑事“案-件比”为1:1.11。 其中“案-件比”高于市均值的有大观1.22、太湖1.18、潜山1.15,低于市均值的有桐城1.11、怀宁1.11、迎江1.1、岳西1.07、望江1.06、宿松1.05、宜秀1.04。
从1-11月份数据看,本月全市刑事“案-件比”呈平稳趋势,请各地继续保持。为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案-件比”指挥棒作用,各地应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过规范退查案件审批流程,按照“严格审批、当面退查、全程跟踪”的方式规范退查行为,坚决杜绝案件“空退”。采用“类案专办”的专业化办案新模式,指定有经验的办案组对专业化类案集中办理,从而实现效率和质量双提升,最大程度降低刑事“案-件比”。
请各地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切实优化降低刑事“案-件比”的意见》,做好科学管控“案-件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