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办[2002]20号)文件规定,市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安庆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和举报工作。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或提请)抗诉。

8.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和复查,纠正错误决定。

9.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1.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有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12.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4.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7.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努力为建设和谐安庆创造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民生之基;按照习总书记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民生之兴。继续落实员额制改革,完善办案组织搭建;总结三个试点单位办案责任制改革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探索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发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打造“法治检察、阳光检务”,努力将检察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巩固民生之本;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85.9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5.9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85.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88.7万元,占7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8万元,占14.5%;医疗卫生支出147.4万元,占4.9%;住房保障支出117万元,占3.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88.7万元,占7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8万元,占14.5%;医疗卫生支出147.4万元,占4.9%;住房保障支出117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288.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1.1万元,增长7.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人员增加以及办案成本的增大。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1633.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院本级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174.6万元,主要用于市院本级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运转维护。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32.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6.1万元,增长9.1%,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全部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市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47.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1万元,增长22.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预算,主要用于市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1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6万元,增长6.9 %,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住房公积金”预算,主要是市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985.9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985.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5.9万元。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万元,占78.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54.9万元,占21.9%,主要用于完成办案工作任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市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4.2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