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办[2002]20号)文件规定,市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安庆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和举报工作。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或提请)抗诉。

8.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和复查,纠正错误决定。

9.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1.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有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12.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4.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7.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为市检察院机关决算。市检察院本级,编制145人,目前在职142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63人。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2271.5万元,支出总计2271.5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2.5万元,减少16%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7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71.5万元。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9万元,占67.88%;项目支出729.5万元,占32.1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年度决算1万元,其中:“信访事务”决算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176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03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68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开支。“其他检察支出”决算47.5万元,主要用于技侦大楼的维修改造。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334.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1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抚恤金”2014年度决算20.4万元,其中:“死亡抚恤”决算20.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去世人员的抚恤开支。

4.“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82.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82.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87.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7.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