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门)和市辖县(市)、区委,负责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考察;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检察文化、新闻宣传、部教育培训、法治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信息:
主 任:陈团结
副主任:苏海燕
副主任:林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