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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检察一案例入选全省典型
时间:2023-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安徽省湿地总面积104.1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47%,是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引领各地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在11月6日“安徽湿地日”,安徽省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局特发布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安庆一例入选

目录


1.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石臼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保护范围内废弃船舶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沿江湿地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贯穿河流水陆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6.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诉欧某勇等六人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沿江湿地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保护 林长+检察长 珍珠养殖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湿地保护区内违法养殖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借助“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厘清部门职责,督促依法履职,协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湿地生态和资源。


【基本案情】


桐城市嬉子湖镇渔业、松山两村位于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021年1月24日,渔业、松山两村与当地村民钱某某签订为期8年的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流转合同,将该村风响赛圩1800亩湿地水面交由钱某某经营管理。后钱某某在该水面建设生产设施养殖珍珠,湿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20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从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获悉,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风响赛圩珍珠养殖污染环境问题被列为安庆市“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遂将该线索交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城市院)办理。桐城市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林长办对该问题调查了解到,承包人钱某某为养殖珍珠已投入数百万元,尚未获得收益。


考虑到实际情况,桐城市院建议林业部门先与承包人沟通,商议整改方案,以最小代价完成整改。2022年4月7日,桐城市院现场查看发现,风响赛圩珍珠养殖问题整改无明显进展。2022年5月17日,桐城市院就该湿地珍珠养殖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月20日,桐城市院组织召开由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参加的磋商会,明确各自职责,推进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桐城市院于2022年6月9日及8月23日先后向嬉子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嬉子湖镇政府)、桐城市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责令、监督钱某某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修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环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2022年7月30日,嬉子湖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成立工作专班,持续督促指导承包人严格按期全部拆除到位,会同市林业局定期对风响赛圩珍珠养殖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同年9月26日,桐城市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已向钱某某送达《责令停止珍珠养殖及整改通知书》,钱某某书面承诺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庆市林业局。办案过程中,桐城市院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案涉问题的调查情况、整改进度、建议内容等;同时商林长办邀请安庆市林业局在嬉子湖镇召开现场座谈会,指导问题整改、解答难题。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调度会,压实整改主体和监管单位责任,确保拆除及迁移工作按时完成。


2022年12月12日,桐城市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现场“回头看”,确认风响赛圩珍珠养殖已全部拆除完毕,整改效果良好。同年12月14日,安庆市林业局、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认为该珍珠养殖问题已整改到位,予以验收销号。同年12月16日,桐城市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巩固湿地保护成果,桐城市院协同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巡查、湿地保护普法宣传等活动,成效明显;督促构建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溯源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治理。


【典型意义】


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皖西南,总面积50332公顷,小生境多样,是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生态系统相对脆弱,违法占用、围垦、非法养殖等行为将严重破坏湿地生态资源。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专题报告、专项活动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履职、综合治理,提升了湿地保护多元共治、创新治理水平,保障了区域内湿地生态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