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父亲存在管教失当、监护失职等问题,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2022年5月13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妇联、团市委向涉案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
案件办理过程中,安庆市院依托未检社会服务中心,委派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监护人进行家庭情况调查和监护能力专项评估,并展开多次个性化亲职教育。
针对前期评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案件承办人向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依法积极正确履行以下监护责任:
1、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抚养、保护、教育,关注其身心健康发展;
2、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树立监护人该有的规则和榜样,给孩子更多的正确引导;
3、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日常沟通交流,同时掌握正确的交流方式以期达到沟通的目的,清除暴力管教,创造良好的父子、女互动;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不定期家庭监护评估和随访,增加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
随后,市中院向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父亲宣告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要求其签署了《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
在接收“两令一书”后,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父亲表示:“我现在态度转变了,工作也稳定了。今后,我会多关注孩子们的学习与生活,投入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更要注意沟通的方式与方法,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此外,市县两级院正在为涉案未成年人申报司法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救助,为其提供持续全面的成长支持。
【检察官提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关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存在监管不力、监护缺位的广大家长引以为戒,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