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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20-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0日,怀宁县检察院对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公安机关查明,怀宁县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叶某,2019年在武汉市做生意,2020年1月14日出现畏寒等症状,1月15日,叶某乘车回到怀宁。1月22日到怀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叶某对医生谎称从北京市朝阳区返乡,否认来自武汉,被以“病毒性肺炎”收治住院,1月24日上午,叶某请假乘车回家过年不归。1月29日,叶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收治。

    针对该案件,怀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于2月10日指派员额检察官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并就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工作提出6条侦查取证意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