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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20-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2月7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经初步查明,江某某,男,57岁,曾于2020年1月21日与安庆市之前某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1月27日江某某出现发热症状,并于当日和28日、30日三次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均隐瞒其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2月6日,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2月7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以江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获悉案情后,大观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协调对接,依职权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情,对侦查方向及补证要点提出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