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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时间:2018-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庆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5月11日上午,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正处级)受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安庆市望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3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93.8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5.4万元、黄金1100克。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市纪委监委、市直部分单位党员干部,人民监督员,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的近亲属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