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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三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时间:202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妇女联合会和安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庆市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试行)》,从工作原则、范围、内容、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具体包括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强调,家庭教育指导要突出问题导向,发现并总结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善家庭教育方式,着力解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体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和方法欠缺,家庭成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要遵循科学规律,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着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方式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指引》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内容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等内容。并提出要以单独辅导、团体辅导的形式,采用课堂教学、实境教育、网络指导等方法手段,采取一个家庭一套方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效果。

《指引》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检察机关可视情况依法对其训诫或发出督促监护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有关个人或组织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方协同推进。《指引》为此强调,检察机关可联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