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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防疫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并使用抓扯等暴力方式抗拒检查,致使民警受伤。3月2日下午,由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月6日12时许,望江县公安局赛口派出所民警何某与赛口镇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根据望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位于赛口镇王屋岭路口的疫情防控检查站执行防疫任务。在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胡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抓伤民警。

案发后,望江县检察院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分析定性,引导侦查人员快速侦查取证。2月26日,望江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加班加点,承办检察官仅用1天时间即完成阅卷、讯问、听取意见、文书制作等审查起诉阶段全部工作,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根据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所明确的“疫情时期应予从严处罚各类违法犯罪”的精神,鉴于胡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宽严相济”司法原则依法提出了确定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管控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宽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说法】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前线”,有无数逆行者奋战坚守;在“后方”,广大群众更须理解、支持和配合。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勠力同心是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的重要支撑。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望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