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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防疫期间不服从管理,殴打社区防疫人员,2月19日上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路某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2月20日上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明,2020年2月8日,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告》,要求对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安庆市大观区菱湖街道办事处根据公告要求在宜铜新村小区门口设立防疫卡点,菱湖街道办事处菱湖居委会工作人员袁某某具体负责该卡点的日常管理工作。2月14日19时许,路某在未办理上班人员工作出入证情况下,准备强行进入小区时,与防疫志愿者汪某某发生争执,被害人袁某某上前劝阻。路某随即辱骂袁某某并用右手击打其头部与面部,造成袁某某受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诊断为耳鸣、耳损伤。


    案发后,大观区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路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通过加班加点,2月19日上午,承办人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依法提出了确定的量刑建议。


   公诉人基于路某自愿认罪认罚、坦白及违法犯罪前科情况等,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