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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污退役军人补助金,他被判三年六个月
时间:2019-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太湖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查某昌贪污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查某昌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被告人查某昌是一名退休八年的公职人员,因贪污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补助金被太湖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监察委拟调查终结前,受监察委的邀请,该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移送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进行沟通,提出有效建议,从而确保该案顺利移送起诉。
被告人查某昌在担任太湖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领的方式,贪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数额巨大。案发后查某昌主动配合调查工作,积极退赃,上缴违法所得,如实交代其贪污犯罪事实。
   庭审当日,县人大代表、被告人原所在单位职工、相关县直单位的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群众一百余人观看庭审。公诉人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重点围绕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庭审讯问,在庭审中分组详细出示了有力的证据,庭审中查某昌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天庭审中公诉人并当庭进行了庭审教育。“作为一名党员和公务人员,我们千万不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一旦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来捞取钱财,迟早要陷入犯罪的泥潭而不可自拔。军人为国家国防事业建设献出巨大贡献,被告人其身为安置办工作人员应为退伍军人谋福利,不可以让他们流血还流泪。我们要廉洁自律,做合格的党员,做人民满意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