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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原县委常委马宜来获刑四年六个月
时间:2019-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31日上午,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怀宁县原县委常委、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书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马宜来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宜来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退缴的赃款1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马宜来在担任怀宁县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怀宁县委常委、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8.5万元、购物卡1.5万元。2012年6月6日,马宜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马庙镇政府公款70万元用于房地产投资,后因该项目取消,马宜来在案发前将该70万元公款全部归还。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马宜来在担任怀宁县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怀宁县委常委、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8.5万元、购物卡1.5万元。2012年6月6日,马宜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马庙镇政府公款70万元用于房地产投资,后因该项目取消,马宜来在案发前将该70万元公款全部归还。

   “作为一名从计生办干事成长起来的县级领导干部,本应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以回报党的培养,但我却在错误的观念影响下,没有守住法律底线,辜负了组织信任和亲人期望。”庭审上,马宜来主动忏悔,并当庭表示不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