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陈武:探索合规改革,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标题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

  探索合规改革  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近年来,加强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被提升至新高度。对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要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迈出新步伐,进一步探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由检察机关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陆续在全国10个省份开展试点。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透露,上述改革将于今年全面推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专门针对企业合规改革在知乎回答网友提问,详细阐释改革的目的、要求和未来方向,称要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在前期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如何探索企业合规经营?如何确保涉案企业真正整改问题,而不是钻空子逃避刑事责任?在参与企业合规经营改革之外,检察机关还能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2022年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列席大会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他分享了过去一年在涉民企保护方面的新探索和新思考 

   

  ▲根据安徽省委“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统一安排,2022年2月17日,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在该省亳州市利辛县现场办公,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了解诉求,协调解决企业相关难题。王福兵摄 

  01 

  约见制度 

  检察长收到约见申请 

  三天内须给答复 

  南都:去年7月,安徽省检察院于全国首创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有何考虑? 

  陈武: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长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希望能第一时间了解民营企业的相关诉求。同时,这一制度也能推动各级检察长带头亲自办理、督办涉企案件,有助于用足用好各类办案机制、政策措施,汇聚执法办案合力,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南都:具体如何实施? 

  陈武:创设这一制度后,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信、访、网、电等多种途径,比如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民企热线等,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详细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我们规定,收到企业家约见申请的检察院,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截至目前,安徽全省各级检察院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已达370人次,通过民营企业的反馈来看,效果很好。 

   

  ▲2021年9月15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右二)率领调研组,就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研。解为渝摄 

  02 

  少捕慎诉慎押 

  对涉民企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南都:近年来最高检多次强调,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去年7月,根据最高检部署,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涉民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成效如何? 

  陈武:安徽省检察院重点对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进行筛查,对三类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审判阶段案件为一审6个月内,二审4个月内未宣判的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 

  我们要求检察机关随时跟进案件办理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羁押必要性,就提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即使在上一环节提出的建议没有被采纳,由于事实、证据等情况的变化,进入下一阶段后仍可向办案单位提出。去年以来,全省积极推进涉民企和十大新兴产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至今共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27人次,监督变更羁押措施71人次。 

  南都:“少捕慎诉慎押”已成为刑事司法政策,但现实中仍不断有违背这一司法理念的案件出现,尤其是涉民企案件对企业伤害很大,安徽如何从制度上解决难题? 

  陈武:去年7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要求各级院刑检部门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上报至上一级院对口刑检部门。上级院根据下级院上报涉民企案件情况,要及时巡回督办,必要时,可以对下级院正在办理的个案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尤其是要重点督导下级院在办案中是否做到“少捕慎诉慎押”,解决基础院部分检察官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办案怕担当、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 

  安徽省检察院同时要求,对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行全覆盖,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坚持做到每案必审查,持续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起诉率、审前羁押率,推动更多民营企业涉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宽缓处理,对民企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去年至今,全省不捕416人,不捕率32.12%;不诉863人,不诉率22.03%。 

   

  ▲2021年11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左二)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在高科技企业、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周云摄 

  03 

  合规经营 

  督促第三方做到“真监督” 

  严防企业“纸面合规”逃避刑责 

  南都:去年以来,国家层面极为强调企业合规经营,最高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如何理解这一举措? 

  陈武:合规是企业经营发展中必须扣好的“第一粒扣子”,检察机关参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本质上属于“司法康复”。 

  具体在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要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帮助企业深入分析生产经营漏洞,找准合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协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企业更生”。 

  南都:安徽省检察院如何探索参与企业合规? 

  陈武: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履行民营企业“老娘舅”严管厚爱的责任。2021年8月,最高检明确非试点地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作为非试点地区,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本地区选择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 

  南都:如何确保企业承诺整改不是流于形式,而能真正解决问题? 

  陈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标准,规范要求,对相关企业一视同仁;其次必须通过加强监督,有监督才能促落实。 

  为确保企业整改后“真”合规,省检察院在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稳妥探索第三方评估制度,提升专业监督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联等以及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守法经营。 

  检察机关也会严格督促第三方组织、人员做到“真监督”、“真评估”,严防“纸面合规”逃避刑事责任,减少预防企业犯罪,从而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之声 

  合规是企业经营发展中必须扣好的“第一粒扣子”,检察机关参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本质上属于“司法康复”。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要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