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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旌德:向老年人售卖假“菜籽油” ,这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人合谋勾兑“菜籽油”售卖给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66名被害人中,最高年龄有93岁。而他们售卖的“菜籽油”经检验,含油量竟然为0!7月13日上午,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庄某甲、庄某乙是芜湖市某地的村民,两人系堂兄弟,2021年6月1日至16日期间,两人在旌德县某宾馆内,使用豆粉、柠檬黄色素、焦糖精、按一定比例加水搅拌混合成粘稠物,生产了1800余斤,以7-10元/斤不等的价格将上述粘稠物冒充菜籽油在旌德县俞村镇、云乐乡、宁国市胡乐镇、绩溪县家朋乡等多个村庄上门销售。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人将提前准备好的真菜籽油向被害人展示,在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再将大油桶中的假菜籽油卖给被害人,骗取财物共计17000元。

    经专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旌德县云乐镇、俞村镇,绩溪县家朋乡,宁国市胡乐镇被害人提供的“菜籽油”中,完全不含菜籽油的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本案尤为恶劣的是,庄某甲、庄某乙利用农村老年人识别能力弱的特点,针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进行销售,骗取财物。案发后,已经查实的66名被害人大多系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最高年龄93岁,其中55岁以上有61人,占比92.4%,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6人,占比70%,统计显示,66名被害人被诈骗数额10893元。
    庄某甲、庄某乙就这样先后10次(一次未遂)利用层层递进的“剧本”先后在宣城市三个县四个乡镇向老年人售卖了根本没有菜籽油的“黑心油”,约定诈骗所得赃款两人平均进行分配。
    面对案件涉及地域广、被害人多且大部分为老年人、案件证据审查难度大的情况,受理案件后,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在侦查机关移送材料的基础上自行补充侦查,先后至犯罪嫌疑人住宿宾馆、派出所调取证据,以准确把握产品性质、质量、制造方法、销售方式等,全面完善证据链。并通过联系被害人所在村镇负责人、亲朋好友等各种方式与被害人取得沟通,侦查案件事实、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听取被害人意见,面对面释法说理,引导被害人反映诉求、维护权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力度和温度。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庄某甲、庄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70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于2022年6月17日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且综合两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有犯罪前科、被害人多数为老年人等量刑情节后提出量刑建议。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7月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消费者进行了民事欺诈行为,致使老年群体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本案中被告庄某甲、庄某乙共同实施欺诈行为,应依法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1000元及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庄某甲、庄某乙在庭审前均已自愿认罪认罚,且目前该案已完成追赃挽损工作,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庄某甲、庄某乙真心悔过,并已上缴部分赔偿款41000元。
    本次庭审于上午10点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旌德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代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