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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安庆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3日,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诉蕲春县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宣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和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蕲春县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环境,判决其在安徽省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8.4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鉴定评估费、检测费、法律服务费、诉讼费。
    2017年湖北省蕲春县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建养殖场从事蛋鸡养殖,因其将鸡粪放置在自行挖建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露天土坑内,且养殖场内外雨水沟雨污混排,造成下游安庆市太湖县东升河水体污染。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于2021年7月15日向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投诉。
    2021年7月16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受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邀请,联合太湖县北中镇人民政府、桐山村村民委员会对投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蕲春县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核实和证据固定。经鉴定评估,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东升河水环境的环境损害事实成立。随后,安庆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全程跟进监督和参与磋商,并以支持起诉方式协助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该案系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安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两级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发力,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是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