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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安庆市宜秀区“两办”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20-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宜秀区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积极作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安庆市宜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大桥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国有财产负有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制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各部门间要建立日常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移送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依法履行出庭应诉及自觉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职责;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失职失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在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或渎职责任。

    《通知》强调,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调查取证等所需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报告,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区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抓实抓好。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