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大观区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6日上午,由大观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14日晚,被告人陈某驾船在长江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捕区)使用电网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陈某所使用的工具属禁用的捕捞工具,捕获的水产品均为长江普通野生鱼类,价值人民币495.74元。另査明,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3月12日夜晚以同样的捕捞方法在禁捕区长江干线大通附近水域捕捞水产品十余斤,后卖与他人,得款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观区检察院依法就被告人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致公共利益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承担因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后果。区法院支持了大观区检察院的全部诉求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要求被告人陈某承担其违法捕捞行为致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补偿金人民币9720.9元。
    大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部分乡镇渔民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共计12人应邀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