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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刘浩:努力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快速行动,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专项斗争中涌现出一批尽忠职守、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刘浩同志就是其中代表之一。
   刘浩,男,中共党员,现任太湖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太湖县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成员。2010年12月,刘浩同志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太湖县检察院后分配至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初入检察队伍,他积极学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逐渐成长为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在民行检察部门期间,他共办理(或协助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0多件,并在正义网、安徽网、《安庆晚报》等媒体发表信息、论文10多篇。刘浩同志既注重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如其办理的金某诉郭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申诉案,因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入选为当年安庆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在2013年省检察院民行处组织的第二届全省民事检察监督精品(优秀)案件评选中,其编写的李某诉安徽交通集团安庆汽车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申诉案从全省送选的百余件案例中脱颖而出,因法理分析精准被评为优秀案例。其出色的工作能力也得到单位肯定,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9月,刘浩同志被调整到公诉科后很快进入角色,年均办理公诉案件100余件,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2018年2月,太湖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刘浩同志主动要求加入该办案组,以实际行动表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决心。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刘浩同志任劳任怨,主动成功办理了曹某某等恶势力非法拘禁案、金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案等在太湖县有较大影响的首批涉恶案件。2019年初,刘浩同志接受单位指派,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王某某等十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此同时他还承办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办挂牌的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为按期结案,他经常周一至周五与侦查人员一起驻安庆会商涉黑案的案情,引导侦查人员取证,周六周日就回单位审查集资诈骗案,在审查该集资诈骗案时发现侦查机关可能遗漏了同案犯后及时督促追捕了三名同案犯罪嫌疑人。面对如山的卷宗及数不清的证据材料,他一本一本的翻、一页一页的看,加班加点,兢兢业业,既圆满完成了涉黑案件的引导侦查、起诉及出庭指控犯罪的任务,又圆满完成了对集资诈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刘浩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和执着,以对法律和历史负责的态度,细致审查证据材料,努力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他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到这场斗争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每个人都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自己作为一名有着人民检察官身份的共产党员,更是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