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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黄昌华:军旅磨砺助我从检路
时间:2018-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87年10月,年仅17岁的我积极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在部队这所大熔炉里度过了十八个春秋,直线加方块的生活,严格的训练学习,对家人的牵挂和愧疚,部队首长的关心,战友们的帮助,拼搏的汗水,成功的喜悦,失败的苦涩,伴随着我成长的点点滴滴,是我一生中难以磨灭的宝贵财富,也直接影响了我从检路上的点点滴滴。 

   “军人前面无困难”,部队教会了我不甘人后,积极进取。2006年底,我从部队转业,从营职军官到普通一兵,工资降了一半,陌生的专业,一切都将从零开始,是安于现状图轻松,还是迎难而上争作为?转业军人和党员的职责使命性驱使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于是,我自费购买了法律书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向实践学、向同事学,很快进入了工作角色,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并以相对较大的优势遴选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被任命为太湖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军人视荣誉为生命”,部队教会了热爱集体,勇于担当。我在转业时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很想在业务工作部门发挥自身专长,可一转业就被分配到办公室,但我毫无怨言,愉快服从,认真负责地干好本职工作。宣传、信息、调研是我的工作之一,面对基础薄弱、对检察工作不熟悉等现实困难,我从零开始,迎难而上,专门找出单位以前曾经发表过的各种信息、调研、宣传文章,认真阅读,仔细琢磨别人写作思路和结构;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知识,熟悉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办案程序、工作要求。同时注重从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各级文件、会议特别是从业务统计过程中收集各种新闻信息素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整理,通过不懈努力,成为了全院文字工作的骨干。2009年,太湖县检察院申报集体一等功,院领导把撰写事迹材料的任务交给我,这对从事检察仅两年多的我来说可谓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深知,事迹材料是反映单位工作的重要载体,事关最终评选结果。如果因为事迹材料没有写好而影响评选结果,那我将对不起为单位工作顽强拼搏、默默奉献的领导和同事,成为单位的罪人。为此,我像部队接受战斗任务一样,全身心地投入事迹材料的资料收集、谋篇布局、着笔撰写等工作。整整一个星期,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个中艰辛非亲自经历难以体味。经过各级领导把关,材料终于通过,我如释重负,我院也被顺利地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军人是奉献的代名词”部队教会了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1990年9月,连队指导员找我进行入党前谈话,有一句话我至今记忆深刻:“入党就意味着要比普通群众多付出,不怕吃亏,否则就不要入党”。话虽朴素,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入党后,我一直牢记指导员的话,努力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打折扣,增加任务不带情绪,完成任务不求回报,被评为优秀班长,当上了军官。转业到地方后,我更为身边无私奉献的党员干警所鼓舞,他们为了公平公正办好案件,“5+2”、“白加黑”的满负荷工作,有的甚至多次推迟婚期,有的亲人住院自己仍然坚守在办案一线,有的面对威胁利毫不畏惧秉公办案,有的利用中午、晚上讨论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日益繁杂的工作,面对不可预测的临时任务,我注重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奉行“只要思想不滑波,办法总比困难多”的信条,时刻警醒自己,不计较、不抱怨;不抛弃、不放弃,尽职尽责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被评为敬业奉献“安庆好人”。

   一段军旅,天长地久;一日为兵,终身是兵。虽然脱下绿色军装多年了,但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已深植我心,我会继续保持和发扬,不断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军旗增光,为检徽添彩!